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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函,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本(114)年9月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 上傳附件-01: 基隆市政府_函.pdf
- 上傳附件-0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_函.pdf
- 上傳附件-03: 大陸委員會提供之赴香港澳門警示文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