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邊欄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公告主旨 「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點閱次數 191
公告內容

主旨:請於115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5年1月14日廉防字第11505000200號函辦理。
二、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10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1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5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7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公文內容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
  • 市府廉政宣導-節日PDF
  • 廉政宣導-節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