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聘,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
*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6月25日(星期三)前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