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723號
函及114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
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
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學業優秀獎學金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一)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
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 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
(二)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
(三)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
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由學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並依旨揭獎學金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
(格式如附件)於下列期限內逕送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鄒宜靜老師,逾期者,
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日期:11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14年9月12日(星期五)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日期:11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14年9月12日(星期五)
下班前;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案另案函發申請時間。
2、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4)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國小階段無紀錄可不提供)。
(5)學校申請合格名冊,請學校「依編號排列推薦序」,如屬低收入
2、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4)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國小階段無紀錄可不提供)。
(5)學校申請合格名冊,請學校「依編號排列推薦序」,如屬低收入
戶學生,請於備註欄註明。
3、114學年度各學期核配予本市名額為:高中5名、國中19名、國小42名
3、114學年度各學期核配予本市名額為:高中5名、國中19名、國小42名
,本案審查將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
、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若仍相同者則增額錄取。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將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另案函發申請方式及時間。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將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另案函發申請方式及時間。
五、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
概不受理。
六、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
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
生之權益。
七、有關旨揭獎學金要點第3點申請資格中有關「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
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所
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本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八、查本案獎學金與「基隆市原住民子女教育獎助學金」係屬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
屬獎學金,由學校逕行調配申請。如欲申請本案獎學金,請務必於上開期限內送本府
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鄒宜靜老師申請。
九、檢附旨揭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各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