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檔案 課程發展委員會
基隆市成功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基隆市成功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及「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實施要點規定,設置本要點。
二、基隆市成功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規劃全校課程計畫,審查自編教科用書,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進行學習評鑑,以培養具備人本情懷、統整能力、民主素養、鄉土與國際意識,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國民。
三、本會設委員十九人,委員均為無給職,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五人:由校長、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三處主任及教學組長為當然委員。
(二)各年級教師代表六人:由各年級選(推)舉一位代表。
(三)學習領域教師代表七人:由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等學習領域教師選(推)舉一位代表。
(四)特教教師代表一人:由特教教師選(推)舉一位代表。
(五)家長代表一人:家長會長為當然委員。
四、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審慎規劃全校課程計畫。
(二)審查各年段課程計畫,內容包涵:「學年/學期學習目標、單元活動主題、相對應能力指標(九年一貫)、學習重點及核心素養(十二年國教)、時數、備註」等項目,且應融入有關性平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資訊、能源、安全、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戶外教育、國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食農等議題。
(三)統整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發展學校課程計畫。
(四)應於每學年學期結束前,擬定下一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
(五)擬定「選用教科用書辦法」。
(六)審查自編教科用書。
(七)決定各學習領域之學習節數及彈性學習節數。
(八)決定應開設之選修課程。
(九)審查各學習領域發展小組之計畫與執行成效。
(十)規劃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增進專業成長。
(十一) 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十二) 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
五、委員產生與任期:
(一)本會委員任期以一年為原則,連選得連任。
(二)委員由選(推)舉產生時,得選(推)舉候補委員若干人,於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遞補時,即應辦理補選(推)舉。
(三)委員任期自九月一日起至隔年八月卅日止,任期中因委員出缺,由該學年、領域之候補委員遞補,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六、本會每學年至少舉行2次會議,唯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每年6月召開會議必須提出下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送上級單位備查後方能實施。
七、本會由校長召集,並擔任主席。然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召集之。
八、本會開會時,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如不克出席得以書面委託相關人員代理出席。主席因故未能出席會議者,得由主席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會議主席。
九、本會會議決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投票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十、本會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
十一、 本會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相關單位協辦。
十二、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