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檔案 成功國小111學年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教師成績考核員會選舉方式
關於本校111學年教師評審委員會選舉方式。
1.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本會置委員9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
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 (推) 舉之。
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
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二款之委員選 (推) 舉時,得選 (推) 舉候補委員若干人,於當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遞補時,應即辦理補選 (推) 舉。委員之任期自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止。本會委員之總額及委員選 (推) 舉之方式,由校務會議議決。
2.查本校111學年教師被選舉30人(不含代理教師)。
3.依上開規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置委員9人,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1人為當然委員,票選委員6人,其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2分之1(即5人,扣除教師會代表至少應再選4人)、教師兼行政人員代表至多2人。
4.另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1/3以上,即3人。本委員會中任一性別少於1/3時,應就選舉委員得票數高低順序,優先補足至3人為止。即便票數較低,仍以較少性別之人員當選。
5.每人選票1張,擬依110學年度之選舉方式,採全額連記制,每人請圈選至多6名,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6.綜上,本次票選委員中未兼行政職之教師至少應選4人,教師兼行政人員代表至多2人。候補委員6人(教師兼行政代表3人,教師代表3人)。
7.本次選舉領票及投票時間訂於111年9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30分,地點人事室,當日上午11時開票,歡迎同仁到場觀看。
關於本校111學年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選舉方式。
1.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9條規定,考核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二十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二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委員之任期自當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委員之總數,由校務會議議決。
2.復依教育部94 年12 月16 日臺人( 二) 字第0940145193C號令第四點規定以,學校如未設有「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等名稱之單位,其當然委員1職,由實際執行業務之單位主管(無單位主管時由實際執行業務之人員)擔任。
3.又基隆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5條規定,校務重大事項包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各校之組織章程及各種重要章則之訂定、修正及廢止,教學評鑑辦法,審議及通過教師聘約準則,其他事項。
4.查本校111學年教師被選舉27人(不含代理教師),擬依上開規定,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擬置委員13人,其中當然委員5人(教務主任1人、學務主任1人、輔導行政1人、教師會代表1人、人事主管1人),票選8人。委員每滿3人應有1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亦即至少4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
4.另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1/3以上,即5人。本委員會中任一性別少於1/3時,應就選舉委員得票數高低順序,優先補足至5人為止,即便票數較低,仍以較少性別之人員當選。
5.每人選票1張,擬依110學年度之選舉方式,採全額連記制,每人請圈選至多8名,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定。選票結果以最高票當選,同票時以抽籤決定之。另選出候補委員並依序遞補。
6.綜上,票選委員8人(未兼行政職之教師至少4人,兼行政職之教師至多4人),候補委員6人(教師兼行政代表3人,教師代表3人)。
7.本次選舉領票及投票時間訂於111年9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30分,地點人事室,當日上午11時開票,歡迎同仁到場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