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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該署109年9月17日教國署學字第109011335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109年8月3日修訂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原意是避免使用「禁止學生下課」之方式處罰學生,但用字易生誤解,教育部將重新檢討該注意事項文字內容後,再行頒布。

三、請各校暫緩進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訂相關工作,俟教育部公告後再執行。

四、為落實正向管教,請各校教師於下課時間執行管教措施時須注意學生身心狀況,「學生反應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避免衍生不當管教情事。

五、檢附國教署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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