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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020059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898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