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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4960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滿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措施,學生接種 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 缺席紀錄,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 學生若至醫療機構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合先敘明。
三、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 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 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四、來函係指家長之防疫照顧假;又若同仁請防疫照顧假,依目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係「不給薪」併與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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