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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9月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811號公告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
說明: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10年9月13日府授衛疾貳字第1100134660
號函辦理。
二、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
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爰修正
旨案公告規定。
三、本次公告通案性原則維持不變,惟配合交通部放寬旅行業
相關管制作為,修正國內旅行團組團人數上限及遊覽車須
採間隔座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