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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 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 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自本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132395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福部公告影本1份(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132395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福部公告影本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