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畫目的:為管理所轄學校及社教機構志工、促進教育類志願服務業務之推展,以提升本市教育類志願服務績效。

計畫願景:期待透過本計畫,帶動各族群、年齡層之市民主動投入教育類志願服務,召募自願奉獻個人知識、體能、經驗及時間者,並鼓勵退休公教人員、高齡者及社區民眾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營造友好安全的社會環境。

計畫期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協辦單位:基隆市各教育志工運用單位

教育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市屬各級學校、社教機關構含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等及其他運用內容屬教育類之單位。

教育類志願服務內容:
(一) 交通導護:協助學童上下學交通導護事宜。
(二) 圖書管理:協助學校及社教單位圖書館圖書管理事宜。
(三) 故事志工:文化閱讀帶領、晨光故事時間、閱讀推廣活動。
(四) 學習輔導:課後輔導、加強輔導。
(五) 校園植栽:協助學校植栽維護事宜。
(六) 環保服務:協助學校及社教單位或活動環保服務事宜。
(七) 活動支援:支援學校及社教單位各項活動執行。
(八) 行政協助:協助學校及社教單位行政庶務工作。

計畫內容:
(一) 志工招募
1. 對象對於教育類志願服務有興趣之民眾並優先鼓勵退休人士及65歲以上長者參與。
2. 方式:由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自行擬定招募計畫並公開進行招募。

(二) 辦理教育訓練
1. 基礎訓練基礎訓練6小時,共二梯次:
(1)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鼓勵志工積極參與,以完成初步訓練,亦可至「臺北e大學習網」完成6小時的線上學習,並取得學習時數認證。
(2)針對志願服務相關法規、自我了解及自願服務內涵等各方面進行訓練113年度預計辦理兩梯次,各6小時實體課程,相關開課訊息由本處另公告文。
(3)基礎教育訓練科目:
i.志願服務經驗分享:2小時
ii.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2小時
iii.志願服務倫理:2小時
iv.自我了解與自我肯定:2小時
v.志願服務發展趨勢:2小時
vi.志願服務的內涵:2小時

2. 特殊訓練特殊訓練6小時,共二梯次:
(1)針對本市教育政策、人際關係、圖書館、性平三法等各方面進行訓練,以強化本市教育類志工知能113年度預計辦理兩梯次,各6小時實體課程,相關開課訊息由本處另公告文。
(2)教育類特殊訓練科目:教育類特殊訓練科目以下列8科為原則,如有其他教育類特殊訓練課程需求得視各運用單位依業務所需自行自訂辦理依據志願服務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並報本處核備
i. 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2小時
ii. 志願工作者的角色內涵與校園資源的運用:2小時
iii. 校園緊急事故處置技巧及急救常識:2小時
iv. 從繪本談說故事的技巧:2小時
v. 集思廣益論方法:2小時
vi. 說話的技巧:2小時
vii. 性平三法:2小時
viii. 靈性關懷入生活:2小時
3. 志工成長、領導、督導、其他在職訓練:依志願服務各運用單位視需求辦理。

(三) 志願服務管理志願服務管理:
1. 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定期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登打志工服務時數及相關紀錄,並不定期查核服務時數條發放及系統登打情形。
2. 志願服務紀錄冊之核發管理:請各運用單位協助志工完成基礎及教育類特殊教育訓練,並協助所屬志工向本處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由本處統一核發。
3. 志願服務榮譽卡之申請及轉發:受理各運用單位向本處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由本處統一送至社會處核發,再行轉發給各運用單位志工。
4. 志工獎勵:
(1)辦理本市交通導護志工表揚。
(2)依志願服務獎勵法規定,志工符合資格者每年6月底前得檢具獎勵文件送所屬運用單位,7月底前報本處審核,經本處初審後,8月底前再函報衛福部進行複審。
5. 志工保險:督導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所屬志工辦理志工意外團體傷害保險。
6. 志願服務聯繫會報:每年應針對教育類志願服務推動情形,邀集轄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至少辦理1場聯繫會報。
7. 志願服務考核
(1)每半年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填查志願服務推動志工人力及服務成果。
(2)對所轄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進行服務績效考核以掌握各單位服務品質。

:::

地址:基隆市仁愛區獅球路六號 

電話:(02)24313939             傳真:(02)24326620

意見信箱:klckes885@gmail.com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