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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基隆市政府 書函:內政部函以,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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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基隆市政府_書函PDF
  • 內政部_函PDF
  • 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PDF
  • 修正規定PDF
  • 赴大陸地區申請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