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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基隆市政府 書函: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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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基隆市政府_書函PDF
  • 赴陸建議懲處原則PDF
  • 行政院_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