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邊欄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公告主旨 基隆市政府 函,轉知教育部 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4點
點閱次數 194
公告內容

一、依據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B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A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

相關附件
  • 基隆市政府_函PDF
  • 教育部_函PDF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補發換發流程圖PDF
  • 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