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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 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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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受理申請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
        23日(星期一)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
        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校內申請請於3/20前告知註冊組。

相關附件
  • 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