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一)現職教師申請介聘,以其已登記或檢定之下列科、類別為限:
1.國民小學:普通班教師1 名(需兼任行政) 。
特教教師 1 名(身心障礙類)。
教師申請介聘,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8條規定,應以合格教師證書資格申請介聘科(類)別,同時具有二種以上合格教師證書者,以現職服務學校聘任之科(類)別為第一申請介聘科(類)別,最多可申請現職服務教育階段三種介聘科(類)別。
如申請介聘至非現職服務學校之聘任教科(類)別,須取得該科(類)別教師證書後,在該科(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申請介聘教師在調出時,以現職服務學校原聘任之科(類)別供其他教師調入。
報名、介聘及錄取公告:
一、第一次現職教師及教保員介聘遷調,辦理日期如下:
(一)公告日期:114年6月5日(星期四)公告於各出缺學校網頁。
(二)報名日期:114年6月11日(星期三)13時至14時,於各出缺學校親自報名。
(三)介聘日期:114年6月11日(星期三)14時起,於各出缺學校辦理。
(四)結果公告:114年6月11日(星期三)18時前。
二、第二次現職教師介聘及教保員介聘遷調,辦理日期如下:
(一)公告日期:114年6月19日(星期四)公告於各出缺學校網頁。
(二)報名日期:114年6月23日(星期一)9時至10時,於各出缺學校親自報名。
(三)介聘日期:114年6月23日(星期一)10時起,於各出缺學校辦理。
(四)結果公告:114年6月23日(星期一)18時前。
三、報名手續:
(一)填具申請表,經原學校核章後介聘。
(二)繳驗教師證書或符合教保員資格之學歷證件、身分證(正本)。
餘請參閱附件說明